地方养路费征费指南 —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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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养路费征费指南
    

    一、缴费范围:各种轮式拖拉机、正三轮汽车、港田类正三轮摩托车、二轮(含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

    二、征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交发[1997]262号)文件
    3、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4、黑价联字[2002]5号文件
    5、黑价联字[2002]82号文件
    6、黑价联字[2004]66号文件
    7、黑财综[2004]157号文件
    三、征收方法:
    1、各种拖拉机、正三轮汽车、港田类摩托车每月二十五日至月末前缴纳下月养路费。一月或七月五日前一次交足半年可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即交五个月),发给半年缴讫证;一月五日前一次交足全年的可减征二个月养路费(即交十个月),发给全年的缴讫证。
    2、侧三轮、二轮(含轻便)摩托车于每年12月20日至年末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养路费。
    3、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由车主向本县、市、区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公路主管部门申报免征养路费,经县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后发给养路费“免征证”。改变使用性质需到领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收回“免征证”。领取“免征证”后不得从事运输业务。
    四、征收标准:
    1、各种轮式拖拉机每月按其拖带挂车的标定吨位比照汽车费额全额征收,无标定吨位的按发动机马力折合成吨位计征。
    2、农村小四轮拖拉机和其它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按汽车费额40%征收;兼营的按汽车费额的20%征收。
    3、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免征养路费。
    4、正三轮汽车120元/月/台/吨(一吨以下每月100元),180元/月/台/1.5吨, 240元/月/台/2吨;农村正三轮摩托车80元/月/台/吨, 120元/月/台/1.5吨, 160元/月/台/2吨。
    5、侧三轮摩托车13元/月/台,二轮(含轻便)摩托车10元/月/台。
    6、港田类正三轮摩托车70元/月/台。

来源: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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